在一战时,美军中的许多人就曾经将联合刀具的产品作为个人物品带到战场。
卡巴这个名称,从1923年就开始使用了,这个名称的来源据说是收到一个猎人的一封来信,说是受到一只熊的攻击,但他的枪卡壳了,但他用刀杀死了这只熊。这封信的字迹模糊,“kill a bear"能看清的只有“k a b ar”这几个字母。公司的人觉得这个拼写挺有意思,于是将它注册成了商标。因此,“卡巴”的原始含义就是“杀熊刀”。联合刀具先是将此商标用于自动刀、口袋刀系列,后来扩大了使用范围。
1942年后,一些海军陆战队员不满意官方配发的刀具,开始自行购买,一般都是选择偏重实用性的刀具,如西州刀具公司的L76、L77,为了满足海军陆战队战斗刀的需求,军需官员要求几家军用刀具供应商提交意见书,以开发一种适应海军陆战队的刀具,要求以海军Mark Ⅰ和西州L77这样的猎刀型为基础。需要说明的是,美国的海军和海军陆战队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军种,海军陆战队并不从属于海军,但二者关系较为密切。海军Mark Ⅰ和前面说的M1918 Mark Ⅰ也不是一回事。
卡巴刀身上的铭文显示了其装备的军种,主要是海军陆战队和海军。海军陆战队列装的卡巴也经常带有“USN Mark Ⅱ"的海军标记,因为有时只有海军型的卡巴能保证供应。陆军的某些分支也有装备卡巴,但主力刀具是M3战壕匕首。M3是1943年卡米卢斯公司设计的,和卡巴的刀柄是很相似的,只是刃型不同。陆军是将卡巴和M3做了比较的,结果是M3以较低的成本而胜出。M3的主要配发对像是没有刺刀的陆军士兵,而它的造型又影响了刺刀的设计,1944年定型的M4刺刀,基本上就是M3加了个挂环。